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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促进林业发展林地增效林农增收
发表时间:2007-5-21 9:08:01  来源:福尔家建材网  录入:www.fuerjia.com  浏览次数:

  5月13日至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云南农村考察,实地了解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深入调研。他强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试点先行、完善政策,依法办事、分类指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林地效益,积极稳妥地予以推进,确保生态受保护、农民得 实惠,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云南是我国重点林区和林业用地最多的省份之一,从去年开始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回良玉进村入户,深入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并与村镇干部群众座谈,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他对村民群众说,中央强农惠农的政策不仅不会变,而且还要巩固、完善和强化。他要求当地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把好的政策落实到位。回良玉还来到基层林业站,看望慰问一线林业职工,他指出,现在正值森林火灾高发季节,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戒备,加强预警监测,严格火源管理,完善各项应急措施,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他十分关心民族地区产业发展情况,强调要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回良玉对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又一次大的生产关系变革,适应经济发展规律、顺应群众意愿、合乎农村实际,在试点地区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要坚持在林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依法享有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 有其责,责有其利”,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多种利益主体和各方面的利益,政策性很强,操作难度较大,务必要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坚持以兴林富民为宗旨,妥善处理好集体与农民、管理与放活的关系,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设计方案,合理确定林权,创新林业管理机制。要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注重试点示范,不断探索路子、积累经验、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认真研究改革的配套政策,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健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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